液壓設備的使用和調整
發布時間:2022-10-29 14:37:25
2.3.4 液壓設備的使用和調整
機床液壓系統出廠前已全面實驗及調整固定。用戶可按使用程序開車,不必重新調整。若發現在運輸及安裝過程中發生變化。應按調整方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3.4.1 使用程序
a)檢查油池、油箱的油液高度是否達到液位指標;
b)檢查油液牌號及材質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規定;
c)各操作手柄(手輪)應置于關閉或卸荷位置,砂輪架(磨頭)置于后退位置,各運動部件不應互相碰撞;
d)檢查油泵電機運轉是否正常,然后檢查主油路、輔助油路及潤滑油路的壓力,是否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有卸荷功能要求的機床,主油路的壓力應調至*低,并應將卸荷操作手柄轉至停止位置,然后檢查壓力。);
e)機床應打開放氣閥,排盡油缸及系統內的空氣,然后關閉放氣閥;
f)有液壓操縱箱的機床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調整開停閥和工作臺速度手柄,使工作臺慢速,并在較短的距離內往復運動數次,運行正常后,再逐漸調至*高速度,在全程內檢查運行及換向是否正常(工作臺速度大于15m/min的機床不可立即調整到*大行程),有無沖擊和明顯滯留現象;
g)工作臺運行正常后,進行砂輪架的快速進退和進給試驗,檢查砂輪架快速移動至終端位置處有否撞擊。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范圍內調整進給量,檢查動作是否正常;
h)靠電磁換向閥控制動作的機床,按照機床液壓原理圖的規定,用手動或電氣控制檢查單個動作是否正常,聯鎖動作是否正常;
i)所有動作循環正常后,機床液壓系統才能正常使用。
對較長時間停用再開動機床時,仍應按上述程序規定重新檢查。
2.3.4.2 液壓調整
a)油泵及系統壓力的調整
當壓力計的指示壓力未達到或超過使用說明書規定值而引起性能影響時,可將工作臺處于低速或停止位置上進行調整,將各相應壓力閥(如減壓閥、潤滑油穩定器)的螺母擰下,旋轉調節螺釘,必須注意在調整時將相應的壓力計打開,避免盲目調整而造成故障,調整后將螺母鎖緊,同時注意壓力數字有否變動,然后將壓力計關閉或調整到*低壓力檔;
b)潤滑油量調整
當發現導軌潤滑油過多(過量溢出導軌或產生移動部件浮動)或過少(移動時產生爬行現象或導軌表面無潤滑油層),可調整潤滑油穩定器上的調整螺釘,一般如油量過多,則首先檢查壓力是否過高,否則須降低壓力,如油量過少則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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